各学院、各相关单位:
根据《江西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干部评选与表彰办法(修订)》和《江西师范大学文明大学生评选与表彰办法(修订)》的规定,现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21—2022学年“优秀学生干部”和“文明大学生”评选工作,具体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办法
按《江西师范大学学生手册》(2020版)中的相关规定进行。推荐的候选人应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。
二、评选人数
1.优秀学生干部按学院学生总人数的3%推荐(2022级学生不参评,也不计算基数)。
2.文明大学生按学院学生总人数的3%推荐(2022级学生不参评,也不计算基数)。
3.获评江西师范大学2021—2022学年先进学生班集体的班级,优秀学生干部的推荐比例为5%,文明大学生的推荐比例为4%。
4.相关职能部门指导的校级学生组织的优秀学生干部评选,由相关职能部门择优推荐,原则上比例不超过学生组织人数的10%。
三、材料报送安排
各单位于11月21日下午17点前将“优秀学生干部”申请审批表(部门报送附件1、学院报送附件2)和“文明大学生”申请审批表(附件3)电子稿发学生处管理科付婧OA邮箱,同时报送加盖学院党委(部门)公章的纸质稿1份,未尽事宜请联系:付婧 88120146。
四、有关要求
1.各学院要充分利用优秀学生干部、文明大学生评选时机,加强对优秀典型的宣传,健全完善导向鲜明的学生评价工作体系,切实发挥教育评价的“指挥棒”作用。要注意总结经验,完善措施,在评价中以思政育学风、以引领促学风、以实效树学风。
2.请各学院和有关单位高度重视,按照要求认真组织评审,将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落实情况纳入优秀学生干部、文明大学生评选条件。
附件:
1.2021—2022学年江西师范大学各部门“优秀学生干部”申请审批表
2.2021—2022学年江西师范大学各学院“优秀学生干部”申请审批表
3.2021—2022学年江西师范大学“文明大学生”申请审批表
附件1-3.doc
学生处
2022年11月14日